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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装修工安装玻璃不慎,玻璃掉下砸死老人

来自:www.zhuangyi.com日期:2015-11-23 11:57:10

一名装修工,在一户居民家中安装玻璃窗时,不慎失手,致一扇玻璃窗从18楼掉到了5楼平台上,将一名老者击伤并最终死亡,而他却选择了逃避。昨(22)日,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这名过失致人死亡的六旬“马大哈”,一审获刑4年。后因其儿子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,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天降玻璃窗砸中老人

现年68岁的马某, 住南部县火峰乡,长期在附近城乡从事安装作业。2014年2月26日下午,马某到南部县城黄某房中给窗户打线槽。次日下午1时许,马某在安装窗户玻璃时,不小心失手,致使一扇玻璃窗从18楼掉下。马某当即从窗口伸出头往下看,发现玻璃窗落在下面5楼平台靠墙不远的地上,在离玻璃窗1米远外还躺了一个人。 马某顿时惊呆了, 意识到这人是被自己刚才掉下去的玻璃窗砸倒的,于是他下了楼,准备去查看一下那人受伤的情况。
“我因为对环境不熟悉,找了几次,都没有找到玻璃窗掉下去的具体位置, 我也有点怕担责,就离开了老板家,回到了火峰乡自己家里,并把这件事给我老婆讲了。”案发后马某向民警陈述当时的情况。

伤者不治身亡

就在玻璃窗从18楼掉到5楼平台上时,住在7楼的妇女罗某听到下面的巨大响声后,急忙到窗口观察,看到5楼的平台上趴着一个人,她以为是装修工摔倒了,便大声呼喊起来。6楼的装修工人陈某听到吆喝声后,也看到5楼的平台上躺着一个60多岁的人,陈某和罗某相继赶到5楼李某某家,见到60多岁的李某某受伤了, 急忙通知其家人。正在外面的李某某的儿子听到消息后赶回家里,赶紧将父亲送往医院抢救。然而,被玻璃窗砸伤的李某某经抢救无效,于当天下午5时许死亡。
经法医鉴定, 李某某系右侧腰腹部受到较大钝性暴力作用,致胸腹部闭合伤,脊椎多处骨折,右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,右肾挫裂伤及肾周软组织损伤,肝脏多处挫裂伤,胸腹腔积血,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第二、 应及时察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, 关闭公共区域窗户,放倒可能因风大刮倒的物品。提醒业主出门关窗, 避免阳台上放置的花盆等物被风刮落。

第三、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,防止物品不慎坠落,在作业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。

第四、 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, 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,公共区域玻璃,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。

高空坠物视后果和过错追责

律师雷震:一般高空坠物伤人,应依据民法通则和《侵权责任法》,追究民事赔偿责任;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、有重大过错的高空坠物,如致人死亡,应依据刑法233条的规定,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;致人重伤,则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。

查不出肇事者 多方担责

本案二审审判长韩俊利:我国《民法通则》 规定: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;《侵权责任法》明确规定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,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(来源:南充晚报 记者:何显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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